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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入排

本临床药物为ROS1抑制剂;目前要初治/一线化疗失败的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排除用过免疫或其他ROS1抑制剂);允许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包括软脑膜癌病(无症状或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得以控制)稳定的患者;肿瘤和/或癌性脑膜炎引起脊髓压迫的未经治疗患者不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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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上海

广东广州

河南郑州

山东济南

湖北武汉

浙江杭州

吉林长春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北京

辽宁沈阳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研究中心若有更新请拉至文末查看】

试验名称

在ROS1阳性肺癌患者中进行的 II期全球研究。

试验药物

(中文通用名:他雷替尼、泰莱替尼;代号:AB-106)是一款口服、强效、选择性、新一代的ROS1抑制剂,能够穿越血脑屏障。它主要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特别是那些ROS1基因融合阳性的患者。的开发旨在解决现有ROS1抑制剂的耐药性问题,并且能够穿透血脑屏障,对脑转移的患者也显示出疗效。

此前,2023年12月,的首个新药上市申请(NDA)已被国家药监局授予优先审评资格,用于经ROS1-TKI治疗失败的ROS1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2024年3月,的新药上市申请获药监局受理,用于未经ROS1-TKI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在中国开展的关键临床II期TRUST-I研究的结果于2024年6月在《临床肿瘤学杂志》( of )上发表,并在2024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以口头报告的形式展示。

共有173例接受单药治疗的晚期ROS1阳性NSCLC患者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TKI初治患者中成都男性绝育手术,经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估确认的客观缓解率(ORR)为91%。此外,中位随访时间为23.5个月,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和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均未达到。

在既往接受克唑替尼治疗失败的受试者中,ORR为52%。中位随访时间为9.7个月时,中位DOR和中位PFS分别为10.6个月和7.6个月。此外,在可测量脑转移病灶的患者以及获得性耐药突变(包括)的患者中,也显示出强大的抗肿瘤活性。

在安全性方面,的安全性特征与其之前的报告一致,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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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药物: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目前)

适应症:ROS1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一二线)

用药周期

的剂型:胶囊;规格:200mg;用法用量:600mg(3粒),每日一次,餐前至少2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口服给药。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周期连续口服给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死亡或撤回同意。研究者认为患者临床持续获益,与申办方讨论后,患者可在疾病进展后继续研究治疗。用药时程:以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连续口服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死亡或撤回同意。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临床持续获益,与申办方讨论后,患者可在疾病进展后继续接受研究治疗。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或根据当地法规要求≥20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包括无法手术的IIIA或IIIB期NSCLC)或转移性NSCLC(治疗组1-3)或其他实体瘤,包括不符合治疗组1-3入组资格的NSCLC患者(治疗组4)。

3、根据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认证的或当地等效诊断实验室进行经验证的测定,确定ROS1融合基因证据。强烈建议使用分子测定(即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二代测序[NGS])。

4、治疗组1的患者需要足够的肿瘤组织,由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证性ROS1融合基因检测。对于治疗组1的患者,应在入组前提供并采集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如果没有存档肿瘤组织成都男性绝育手术,则必须进行新鲜活检。强烈建议采集其他治疗组患者的肿瘤组织,尤其是最近一次既往ROS1 TKI治疗后进展获得的肿瘤组织。治疗组2-4的患者可接受细胞学样本(例如胸腔积液细胞团块)。

5、允许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包括软脑膜癌病(无症状或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得以控制)稳定的患者:只要患者正在服用非酶诱导抗癫痫药物(非EIAED),则允许癫痫预防用药。如果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稳定剂量或降低剂量≤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必须在入组前至少14天完成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脑放疗或伽马刀照射治疗;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临床稳定(例如,无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对于筛选时因CNS转移而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的患者)。

6、患者未接受过ROS1 TKI治疗,或既往接受过ROS1 TKI治疗:

治疗组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患者。未经全身化疗或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但从未接受过任何ROS1 TKI治疗。

治疗组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一种获批ROS1 TKI(克唑替尼或恩曲替尼)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未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一线全身化疗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患者。

治疗组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2种TKI治疗,出现ROS1活性和疾病进展。未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一线全身化疗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NSCLC患者,首选已知出现ROS1耐药突变的患者。

治疗组4:其他ROS1阳性实体瘤患者或不符合治疗组1-3入组资格的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3种具有ROS1活性TKI治疗。未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2线全身化疗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7、研究者根据 1.1评估的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疾病。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0或1。

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12周的患者。

10、器官功能充分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a)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正常值上限(ULN)(或针对并发肝转移的患者≤5.0×ULN);b)血清总胆红素:≤1.5×ULN( 综合征患者或因原有恶性肿瘤导致肝功能异常的患者≤3.0×UL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μL;d)血小板计数:≥/μL;e)血红蛋白:≥9.0 g/dL;f)血清肌酐≤1.5×ULN,估计肌酐清除率(CLcr)≥45 mL/min,采用机构的方法标准(例如 - Gault公式)计算得出。

11、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男性和/或女性:a)对于男性(不考虑手术绝育 [输精管切除术]):同意在研究用药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或同意完全禁欲。b)筛选前至少1年无月经或有手术绝育记录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45天同时使用两种高效避孕方法,或同意完全禁欲。还应记录使用激素疗法避孕的情况。

12、对于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已绝经,定义如下:在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12个月;可根据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确认绝经状态。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文件记录证明。经医学证实卵巢衰竭。所有其他女性患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患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13、患者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14、患者愿意且能够依从计划的研究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程序。

15、患者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中心制定的COVID-19政策。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化合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抗癌治疗,包括其他试验性药物或细胞毒性全身性抗癌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肿瘤学(IO)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2、在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出现重大创伤,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置入血管通路装置不是大手术。允许进行其他小手术,如导管置入或微创活检。

3、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允许进行胸部和脑部以外的立体定向放射手术(SRS)、立体定向放射疗法(SRT)和姑息性放疗,但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周完成。

4、被诊断患有除NSCLC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经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自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诊断以来至少3年无明确复发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患者。注:此标准不适用于入组治疗组4的患者。

5、首次给药时,除了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对患者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外,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缓解至≤CTCAE 1级或尚未恢复至基线水平。

6、肿瘤和/或癌性脑膜炎引起脊髓压迫的未经治疗患者。

7、间质性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或药物性肺炎病史或证据(不包括临床无意义或无症状的放射后肺炎)。

8、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系统疾病。

9、活动性和有临床意义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疾病。请注意,允许以下内容:首次给药前至少1个月,接受丙型肝炎病毒(HCV)或HIV治疗且病毒载量未检出的患者。注:应注意抗HIV伴随药物和CYP3A底物的药物间相互作用。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既往或已消退的HBV感染(定义为有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且没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或非活动性HBV携带者状态(定义为HBsAg阳性,ALT正常,HBV DNA

10、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血管内治疗、心脏衰竭或脑血管障碍,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持续存在≥CTCAE 2级的心律不齐、任何级别不受控制的房颤,或根据公式计算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470毫秒,或症状性心动过缓

12、妊娠期或哺乳期。

13、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和治疗期间,使用已知是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5(/5)抑制剂或诱导剂或P-糖蛋白抑制剂或诱导剂的食物或药物。

1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和治疗期间,给予可能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

15、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或接受研究治疗会增加风险的其他重度医学或精神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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