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转为商品房,禁止上市,没有了套利空间,房住不炒!这或许能让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回归初衷,再无漏洞可钻。
重磅来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Part/01.
不再安排建设安居房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满五,简称228号令)
东哥说:
东哥:反则表示满五,目前已经出让建设为安居房类型的(已经建好、在建等的项目)依然会按照目前安居房政策配售!但也终将成为绝“绝版”安居房!
当然大家也不用担心,未来房子还是很多的!
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积极响应了国家主推的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确定了十四五期间,计划供应8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
▲十四五住房供应分配|截图自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Part/02.
禁止上市,实施产权封闭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收购的,收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确定。
2)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收购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转让的,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
收购价格不高于收购时本项目的市场参考价格对应所持产权份额确定的总价
东哥:不能转为商品房,禁止上市,没有了套利空间,这或许能让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回归初衷,再无漏洞可钻。
Part/03.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产权份额
【价格】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综合考虑本市住房困难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产权份额】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在配售通告、买卖合同中明确。
Part/04.
弃选2次·连续3年未认购申请的退出轮候册
(一)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定金,累计两次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的;
(三)已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的;
(四)连续三年未提出认购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05.
关于继承问题
【继承】 共有产权住房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二)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发生继承的,可以按照规定将购房人所持产权份额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
(三)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购房人所持产权份额,并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四)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Part/06.
新旧申请家庭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符合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购住房的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合格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轮候排序在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