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意见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地下空间现状资料进行编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人民防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管线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在用地管理方面,地下空间的使用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意见稿》提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的,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鼓励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协议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建设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其中,实行有偿出让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评估价:
(一)单建地下商业、办公、住宅等计容部分按与其使用性质对应的地上首层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比例确定评估价,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25%,地下负二层及以下的比例为15%;
(二)单建地下仓储、工业用地使用权按地下空间投影面积计价,按照其使用性质对应的地上市场评估地面地价的10%确定评估价;
(三)单建地下停车库按首层机动车库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比例确定评估价,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15%,地下负二层及以下的比例为8%;
(四)结建地下空间出让评估价参考单建作适当的修正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像地上一样负一层,地下空间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不过,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经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出租。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和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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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包括哪些?
根据《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一并取得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单独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负一层,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公用设施及其他政府物业资产所在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记者】吴帆
【作者】 吴帆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