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露天KTV”进驻城市广场、公园等区域,许多爱唱歌的中老年市民在此快乐高歌,但也引起许多市民及周边住户的投诉。那么,在公共区域这样的行为算不算噪音扰民?城市噪音又该由谁来监管?
8月27日19时左右,记者来到大市口广场发现,此时广场上已有4处“露天KTV”摊位,奥特莱斯商业城东门外也有1处。据了解,其中有1处摊位是由几位唱歌爱好者自发组织,在此处唱歌并不接待顾客,只为自己娱乐;其他摊位则按照10元3首歌或10元4首歌的价位收费,摊位配备了显示屏播放歌曲MV、歌词,一旁还放置许多小板凳供客人等待、听歌。
“来这儿唱的中老年人比较多,一般晚上七八点钟客人最多60分贝,排队的话可以在一旁小板凳上坐坐。”一位摊主向记者介绍,广场上几乎所有摊位出摊时间都是晚6时半到10时,下雨天则不出摊。
市民王大爷是“露天KTV”的“忠实顾客”,几乎每天都要来花20元唱8首歌60分贝,他觉得放声歌唱是一种很好的娱乐方式,愉悦心情的同时,还能交到许多喜爱音乐的朋友。据他介绍,许多周边的中老年人,都对这项娱乐活动情有独钟。
不少老年人将“露天KTV”视为放松“乐园”,也有不少周边居民将其视为“噩梦”。有市民表示,此举不仅打扰到周边群众休息,还极大影响市容市貌。更有不少学生家长表示,歌声正盛的时段,刚好是孩子在家写作业的时间,这样的噪音影响了孩子学习。
根据2023年8月印发的《镇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显示,露天KTV聚集点之一的大市口,正是处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昼间噪声等效声级限制为60dB。记者当天在距音响约5米处的位置,用手机分贝仪App测得音量为86dB,噪声分贝显然高于限值。
另外,2023年10月23日镇江印发的《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中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等行为,应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责令改正。
“公园、广场等城市休闲场所一般贴近居民区,在这些公共区域开展娱乐活动,方便群众参与,不过也要兼顾附近居民的休息、生活。”市民吴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