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在我回复W同学的疑问的基础上扩展而成的。我不认为自己有资格回答这一重要问题。我将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只是为了帮助自己更好地思考。照例发在这里,仅供参考,也欢迎批评。

外校的研究生W同学,来信和我分享了他的一个困惑:在阅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时,他对承认规则究竟是授权规则还是科予义务的规则产生了疑惑,打算对此展开研究,但“被很多本领域的研究者”认为”。他想知道我认为这一选题是否有意义。

要判断一份研究是否有意义,确实不容易。我不知道“很多本领域的研究者”说某个讨论没有意义是什么意思。但我想他人的观点只有参考意义。最重要的是,研究者自己为什么认为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研究者的创造性,以及研究最有趣的地方之一,通常就是把一个其他人认为没有意义的东西变得有意义。在哈特之前,法理学整体上都没有什么意思。但哈特让她变得兴趣盎然。

01

以读者为中心

对于打算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我都会推荐韦恩·c·布斯(Wayne C.Booth)和几位学者合著的“The Craft of ”。(中译本:《研究是一门艺术》,新华出版社)本书倡导的是一种以读者为中心的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的基点是下面这个事实:所有的论文都是写给读者看的。研究的意义应当从读者的角度去判断。

本书提供了一个思考策略,来指导你如何做以读者为中心的研究。你可以尝试根据以下步骤评估自己研究的重要性:

题目:我正在研究……

问题:因为我想找出什么/为何/如何……

对读者的重要性:以帮助读者了解……

所谓问题的重要性,就是你必须给读者一个理由,告诉他你讨论的问题是他不得不或必须重视的。以读者为中心,揭示问题和他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一个问题对读者才拥有了价值或意义。好的研究者应该站在读者的角度,反复提炼自己的论点,直到你认为读者会重视你的问题和观点为止。

初学者在选题时,不妨按照韦恩·c·布斯等人的建议,将你对每一个步骤的思考都写下来。清晰地表达是澄清思考的最佳方式,它会让你明白自己的理由是什么。你的理由也必须得到清晰的表达。因为你所有的讨论,都是在回应你的理由。而研究的意义就来自于你的理由的重要性。

02

理解读者是艰难的

对于W同学的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想:如果我是一个读者,我为什么要关心承认规则是施加义务还是授予权力的规则?

对步骤三似乎很容易给出的一个回答是:对承认规则性质的解释,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哈特。W在给我的回复中,似乎就选择了这一策略。例如,W谈及哈特在批评奥斯丁时,花费大量笔墨区分两种规则,并指责奥斯丁将所有规则都扭曲为科予义务的规则,忽视了授予权力的规则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如果承认规则是科予义务的规则,哈特如此大费周章地区分两种规则就显得多余和难以理解。这一看法是敏锐的。(遗憾的是,W同学没有进一步指出,如果将承认规则解释为授予权力的规则会产生哪些哈特本人都可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有助于理解哈特”不是一个好理由。你或许会惊讶,但事实就是如此: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理由关心哈特。你还必须替你的读者回应下面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要重视哈特?

你的答复也必须避免诉诸哈特的权威、地位或影响。这一策略是不彻底的,因为当你试图援引哈特的地位时,你必须能够解释哈特为何拥有如此崇高的学术地位。尽管哈特备受推崇,但许多人对推崇哈特的理由是不清楚的。他们推崇哈特只是哈特被推崇而已。然而,如果你不能自己解释清楚哈特为何值得推崇,就很难说真正理解了哈特研究意义怎么写,你就无法呈现出他的重要性。

(顺便说一句,德沃金虽然是哈特的反对者,但他仍然说,法理学上的建设性思考,都应该从哈特开始。德沃金为什么这么说?德沃金从哈特那里获得了那些建设性的思想?尝试着回答这两个问题,可以检验你是否真正理解了哈特和德沃金。)

作为一个研究者,一定要时刻记住,要理解读者是不容易的。你必须能够准确抓住读者的关切和困惑。不过,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读者并不总是那么理解自己。尽管很多人谈论法治、权利、平等,但他们的讨论总是存在太多混乱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因此,理解读者的更好方式,通常不是从他直接的困惑出发,而是要从他自以为没有困惑的地方入手,去帮他反思自己观点中存在的混乱和矛盾。

在理解研究对读者的重要性时,不要简单地把你的问题和一些众所周知的法理学问题关联起来。例如,或许你会认为,讨论承认规则对读者的重要性,是可以帮助其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的性质当然是法理学上的重大问题,也是哈特CP一书的主题。但是,重要问题如果得不到深刻的理解,也会变得肤浅而混乱,在学术的层面上变得无意义。哈特最重大的贡献,就是让对法律性质的讨论变得有意思。(那么,他是如何做到的?意思体现在哪些方面?)

你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要读者接受你的观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通常意味着要改变读者的某些重要观点或信念。你应该清楚读者拥有哪些观点和信念,充分尊重读者对自己观点和信念的坚定性。

不要将读者想象的太过弱智。你所理解的读者越是肤浅而平庸,你的研究也注定是肤浅和平庸的,只能故作高深地写一些读者已经知道但自以为别人还不知道的东西。

研究者必须始终记住,忽视读者的,终究会被读者所忽视;轻视读者的,也必然会被读者所轻视。

你所设想的读者应该是高明、渊博和具有深刻思考能力的。你必须想象自己面对的是这样一个的读者,他能够深刻地理解你的问题、熟悉各种解决方案、拥有高超的分析和论证技艺,有能力设想各种论证来反对你的观点。

如果你试图通过自己的研究去改变读者的观点,你必须比你的读者更理解他。这会逼迫你超越肤浅,更深刻地去理解你的问题,直到你能帮助读者找到一个必须由你出面帮他解决的困惑,你才能真正开始你的研究。

如果W从读者的角度思考,或许可以思考得更深一些。W同学已经注意到,伽德纳、麦考密克、拉兹、夏皮罗、Peryy、都认为承认规则是科予义务的规则。如果W同学试图告诉读者同样的真理,研究就没有多大意义。W同学要让自己的研究变得有意义,就必须假定读者已经熟悉了上面提及的学者的观点。因此,W同学就必须问自己,你的读者为何还要关心你的研究?你的研究究竟能够给已经熟悉上述研究的读者带来什么有意义的东西,试图改变他的那些认知?

03

或许更重要的,还是你关心什么

以读者为中心是研究的重要技艺,但真正的研究动力,还是来自研究者自身。高明的学者通常不会为讨论哈特而讨论哈特。其讨论哈特的理由,是因为他有自己关心的问题,而哈特在他的思考中可能是绕不过去的。W提到的那些学者,不是因为想搞清楚哈特承认规则的性质而讨论这个问题,而是因为在他们关注的问题里,承认规则的性质是值得一说的。

你研究某个问题的理由,也不应是其他学者也在研究同样的问题。许多学者的研究过于依赖文献,我戏称之为“文献森林的爬虫”。他们最大的问题,是时刻从文献中找问题,而不是自己独立地发现问题。他们讨论某一问题的理由,仅仅是其他学者“正在”研究同样的问题。他们随时可以讨论不同的问题,却始终没有自己的问题,那种值得一个学者用很长时间、甚至是用一辈子去解决的问题。

如果我们观察那些伟大的作者,你就会发现他们都有自己的问题。自己的问题不是外在的问题,而是始终困扰你、如果得不到清晰思考和解决就寝食难安的问题。研究的职业化弊端之一,是将研究的问题也“职业化”了。一个从事法理学研究的人,必须研究哈特或法律是什么,或去讨论那些专业期刊上的问题,或所谓的与本职业有关的实践问题。

从职业出发定位研究、确定问题,其弊端之一,是把研究工作和研究者分割开来。但是,没有研究者生命的倾注,所谓的研究不过是纸上游戏而已。我不喜欢把研究称为一种职业,我更喜欢称之为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志业()。从事研究工作,不是因为你没有能力从事别的工作而不得不为,也不是你凑巧选择了某个专业而顺势为之,而是来自你生命中的“不得不然”。只有当你将研究理解为一种“志业”,你才能读懂韦伯的这段话:

如果他无法迫使自己相信,他灵魂的命运就取决于他在眼前这份草稿的这一段里所做的这个推断是否正确,那么他便同学术无缘了。《以学术为业》

将研究视为一种志业,就应在问题和研究者之间建立一种尼采在《快乐的科学》所说的“个人关系”,而不是将问题当作一个碰巧遇到的,或者属于社会的、公共的问题。研究者与问题的关系,可以说是学术生命的根本问题。和问题缺乏个人关系的研究者,对待问题的态度是“冷漠而好奇的“,是可以谈论但随时抛弃的,是不理解也无所谓的,而不是倾注自己全部的生命体验,并愿意花上毕生的时光来解决它们。尼采写道:

“一个思想家与他的问题之间是建立了一种个人关系,即他能在这些问题中找到他的命运,他的不幸和他最大的快乐,还是建立了一种“非个人的”关系,这意味着他只能通过冷漠而又好奇的想法来触摸这些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中,事情不会有任何进展,我对此可以担保;因为即使伟大的问题会让自己被那些人抓住,它们也不会允许见识浅薄和懦弱的人抓住他们。

那么,为什么我从来没遇到过任何一个人,甚至在书里也没有过,是以这种个人的方式来处理道德,将道德看成一个问题,同时这个问题关乎他个人的不幸、痛苦、舒适与激情?“

我所关心的作者,似乎都在某些问题和自己之间,建立了一种深刻的“个人关系”。他们之所以研究和思考这些问题,不是为了解决他人的或社会的问题,而是因为这些问题,“关乎他个人的不幸、痛苦、舒适与激情”。很多人不理解那些为学术而学术的人,就是因为他们无法理解,对于这些尼采所称许的学者来说研究意义怎么写,没有其它什么东西比起学术探究,能带给他更多的激情,包括痛苦、失望、挣扎和无望中的倔强!

我平常最喜欢做的事之一,就是尝试着去思考,对于某个思想家来说,他最关切的根本问题是什么。这件事是很难的。我曾问过很多同学,拉兹在其学术生涯中关注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我从没得到过满意的回答。确实,像哈特、拉兹、德沃金、菲尼斯等人,虽然常被定义为法理学家,但他们写作了大量不属于法理学的论文,例如,德沃金写了关于宪法的论文、还讨论了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乃至价值、真理等纯粹的哲学问题。那么,他们写作某个主题,只是因为某个问题是热点问题,抑或只是一时兴起,还是他们有自己始终如一的根本关切?如果有的话,他们的根本关切是什么?

如果你对一位学者感兴趣,我建议你不要独立地阅读他们的某篇论文或著作。尝试着努力去寻找贯穿他们不同论著的根本性问题,并将他们不同的分议题和根本问题联系起来,想清楚他们为何要讨论这些分议题,才能算真正理解了他们。(同样顺便提一个问题:德沃金的根本关切是什么?如果你认为是价值的统一性,我认为不算是一个很好的回答。或许可以想得再深入一些。)

04

不该成为困惑的困惑

说到最后,我又想说几句关于阅读意义的话。很多同学在读书时,更多地还是关心知识层面的东西,但我认为,即使从知识的理解方面,我们也应该读得更深一些。知识和作者说了什么有关,但是,如果你只知道作者说了什么,而不理解他为何如此说,也就是他的“做法”,就很难说真正理解了作者。

更重要的是,阅读的目的不是增长知识,而是要提升自己做哲学的能力。我在其他地方多次谈过,哲学是不能学习的,我们能学的只是如何做哲学。而对做哲学的理解,则和他为何说和如何说相关。彻底地理解一位哲学家,必须理解其是如何“做”哲学的。

或许由此我也能更好地解释W的困惑。我不知道W为什么要做哈特的研究。但我可以确定的是,当你认为哈特是一位高明或重要的学者时,你应该同时理解他是如何做出这些高明而有意义的法哲学的。如果你知道他的做法高明在何处,你就应该学习像他一样做法哲学,也就是要像哈特一样处理问题,包括如何将一个问题变得重要和有意义。对问题的理解和塑造通常也是做法中的重要内容。如果你学会了哈特如何让一个问题变得重要的,你对自己的研究是否有意义就不会这么困惑了。

除了关注哲学家如何做哲学之外,读者还需要做一项重要的工作:试图在你和你所阅读的作家的问题之间建立某种尼采说的“个人联系”。哲学家的“做法”来源于他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理解哲学家的“做法”就是探索他对自我和世界的根本性看法。学术不是苍白的概念操作,而是生命体验的淬炼。当然,很多时候我们直接建立这种个人联系。无法与你建立个人联系的作家,很难成为你的“理论英雄”。但我们总是可以努力去尝试,尽量去理解他们问题的根本性、重要性和普遍性。这样做会逼迫我们扩展自己,或更深刻地理解自己,找到属于自己并值得投入其中的问题,形成自己的哲学做法。如果幸运的话,我们或许会如罗尔斯所言,“找到一条超越他们的路径。”这一过程当然是艰辛的,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哲学思考技艺会逐渐成熟,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会更深刻和独到。而当我们对自己和世界的意义有了深刻理解之后,研究的意义或许就不再是一个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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