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实施至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已满一周年,在这一年时间里,成绩不容忽视,新零售的兴起以及渠道共享的大繁荣,都与《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息息相关,但问题也同样不可小觑。
4S店规范经营仍是难题
2017年10月,河北唐山某一汽-大众4S店因违反《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而被罚款1万元,成为《办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被罚对象。而此后不久,北京、河南、江苏等地也陆续开展了汽车经销商经营情况检查,有几家经销商也“遭遇”了《办法》的“温柔”惩罚。
面对《办法》的罚单,经销商“虚心”接受,但内心却忿忿不平,对《办法》的抵触情绪可见一斑。处罚是否有据可依?被罚经销商并未提出异议,而据记者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4S店远不止被罚的那几家,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服务费等行为至今仍层出不穷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只是有些做得更隐蔽,有些消费者并未举报而已。
肖荣臣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告诉记者:“《办法》落地至今一年间,很多地方依据《办法》展开专项执法,不明码标价、加价购车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虽然问题有所改善,但依然有部分经销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也没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规定,并且还存在变相加价销售的现象,而这些正是广大消费者反应最强烈的问题。
朱孔源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认为,市场规范经营是大势所趋,即使没有《办法》的制约,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4S店也应在此方面做出改革创新。
吴岷江
面对经营不规范的问题,经销商的反应并不相同。东创建国汽车集团总裁助理吴岷江指出,现在部分4S店确实存在经营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其中表现为对商务政策研究不透、具体操作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车企有着严格的监管机制,会明检和暗访经销商的执行情况,有些4S店因此被罚款。
吴波
“谈4S店规范经营前,应先谈谈4S店的生存问题。”上汽大众某4S店负责人吴波则对记者坦言,在《办法》实施后,特别是几起罚款案件之后,4S店普遍开始关注经营规范性问题。但作为本应是厂商关系调节剂的《办法》将矛头指向弱势的经销商,让本已处于生存困境的经销商经营更加困难,这个问题值得各方深思。
据吴波介绍,今年很多品牌的4S店销量都大幅下滑,甚至有的品牌4S店已经扛不住了,不得不开始撤店转让。以他负责的4S店为例,今年单月销量相比去年减少了100多辆,而这并非最可怕的,由此引发的高库存和价格倒挂是当前经销商面临的最大困难。
“特别是当前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成本全面提升,但经营收入却不见增长,店面经营压力陡增,让经销商的经营信心持续走低。”吴波愤懑地说,“如果生存都是问题,还谈什么规范经营?”
厂商矛盾维持微妙平衡
《办法》发布前,对其出台呼声最高的是广大经销商。究其原因,在车企的强权控制下,强制销量目标、违规搭售、高位库存等问题层出不穷,让大部分经销商叫苦不迭,对《办法》出台的需求也显得颇为迫切。不过,《办法》推出后,持不满之声最多的也是经销商。
吴波
“《办法》给我的感觉,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为汽车流通领域提供了健康发展的框架和方向,但在经销商身上落实很难。”吴波向记者坦言。在对经销商的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不少对《办法》的抱怨之声,特别是去年下半年,连续几家4S店因违规操作被罚款后,经销商对《办法》的抵触情绪有所增长。
“虽然政策看似有所放宽,但从主流品牌车企看,其在厂商博弈中所处的优势地位仍不可动摇,4S店的经营依然处于受压制状态。”记者从经销商口中听到的大多是类似的消极之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
《办法》对厂商矛盾的改善是否真如经销商所说并未起到任何作用?近日,斯巴鲁、潍柴英致等品牌厂商矛盾的爆发,似乎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当前车企的对厂商关系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部分车企已经做到主动定期与经销商协商商务政策,制定新的合同,不再强压销量目标,减少搭售行为。但仍有一些车企并未转变,只是‘旧瓶装新酒’,把违规行为用更隐晦的方式加以包装而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但这些强势品牌的市场盈利表现普遍良好,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
吴岷江
“研究厂商关系变化是一个宏观问题,其表现与车企品牌影响力有关。”吴岷江告诉记者,在市场整体低增长态势和厂商救市心切的心态下,一些盈利情况较好的品牌相对强势,表现为主观行事,不采纳经销商意见;而那些盈利较差甚至亏损的品牌,则会适时迎合《办法》有所变通,以市场为导向,经销商有合理想法基本都支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寻找应市之策。
吴波
吴波指出,车企和经销商理论上应该是双赢的,但从当前的情形看,很多车企在自身利润持平或者上涨的情况下,并未对4S店利润下滑甚至亏损予以足够重视。
“以库存为例,我负责的4S店今年的库存压力比去年还要高不少。”吴波告诉记者,虽然《办法》要求车企不得强制制定销量目标,但一方面经销商被返利所绑架不得不完成规定的进车量,另一方面,车企确实主观大于客观地制定了销售任务,而这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领导换任、车企所在地政府的GDP考核等。
政府要做的还有很多
“针对4S店当前普遍存在的经营困境,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出面加强对车企的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那些自己盈利却不顾经销商亏损的车企,以维护4S店的正常经营。”面对经营困境,吴波希望记者帮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对此给予更多重视。
吴波
“从执法线索上来说,执法部门不可能只根据笼统的印象执法。经销商出于各种原因不愿反映车企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线索就不好操作,这也是目前很多车企虽存在问题却无法得到应有惩治的原因之一。”吴波说。
肖荣臣
对于经销商所提出的厂商矛盾问题,肖荣臣表示,《办法》对车企和经销商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对合同的尊重,执法上也是一视同仁,之所以有人认为现有执法将矛头更多指向了经销商,就在于经销商出于各种原因不愿主动站出来反映车企问题,缺少执法线索,执法部门也无能为力。
“对于市场上的所有不合规行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执法管理,综合利用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办法》进一步落地,更好地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肖荣臣进一步表示,随着市场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推进,下一步执法力度将不断加强,但与此同时需要经销商敢于站出来,提供执法线索。
周锐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法律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锐在此前的采访中强调,面对执法检查,经销商要积极应对,同时也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利。而面对车企的“强权”,建议经销商充分利用《办法》以及综合运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挑战车企单方面制定的强制缔约条件,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合作条件。
朱孔源也指出,目前虽然厂商矛盾尚未化解,经销商应该做的是强化自身经营,面对部分车企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经销商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利。
“让经销商主动站出来状告车企的强权行为不太现实。”对于执法线索及主动对车企维权问题,吴波坦率地表示,经销商前期建店投入成本巨大,要考虑后续的经营,为避免车企打击报复,没有谁敢站出来指证,所以这种情况下,还是希望政府部门主动监管查处。
对此,朱孔源认为,《办法》依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在法规执行过程中,因纵向垄断等问题不好界定,也因认知和能力不足,执法人员更多避重就轻,选择更容易处理的经销商违规案件。与此同时,朱孔源指出,《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受上位法的限制,在制定过程中有些问题并没有体现出来,比如授权年限等,还有改进的空间。
此外,对于当前厂商矛盾的调解问题,业内也有不同声音。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徐宪成认为,业内谈论多年的厂商不平等问题在《办法》中并无涉及的必要,毕竟合同双方都是独立法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签订合同之初,应对合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足够的预期。
记者观察
求政不如求己
在《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听到更多的是对《办法》的抱怨之声。“没变化”、“经营状况更差”,甚至不愿表态之类的反馈,既反映了经销商眼中《办法》执行一年来的效果,也反映了当前汽车流通市场的严峻现状。
值得玩味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经销商对车企的强势管理有诸多怨言,但各品牌表现各不相同,盈利状况好的经销商对企业强权的容忍程度更高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而那些盈利状况较差品牌的经销商则将矛头对准返利政策中的不合理条款,认为在经营困境之下,车企应为经销商适度“松绑”。
采访时,有经销商提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监测车企及其4S店的经营情况,针对双方盈利水平是否对等来裁决车企是否强权欺商。
经销商的提法无可厚非,但现实是政府对此无能为力,因为政府所能做的只是宏观调控,对微观经济活动并无介入权限,只能交由市场自行调整与平衡。
就现实情况而言,多年来厂商关系中,车企取多予少是常态,前两年由于厂商矛盾大规模爆发,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车企对经销商利润的不断攫取,而今越来越多车企绕过经销商打造出行服务平台,以创新的方式追求利润最大化。
车企的这种变化给经销商提出了比现存困境更严峻的课题:如何创新发展,保证自身优势不被替代?面对这一课题,经销商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对营销渠道拥有更强的掌控力,从而改变与车企博弈中的劣势地位。
在求政不如求己的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部分二手车经营者的发展经历值得参考。虽然此前二手车解限政策迟迟得不到全面落实,但有部分二手车经营者坚守自身经营规范性,寻找特色经营模式,同时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让消费者购车便利无忧,且享受了更优于市场同业竞争者所提供的服务。长此以往,竞争优势凸显,利润也会逐年向好。
由此及彼,经销商经营亦是如此。厂商关系由双方实力博弈决定,其过程也必然承受市场的考验,没有所谓公平可言,而这也恰恰是市场竞争的精髓所在。既然优胜劣汰不可避免,经销商还需更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