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20年后房子竟被判“合同无效”?拆迁赔偿又归谁所有?

北漂首夫妻花10万多,买下房子后。

20年后房东听说要拆迁,竟跑来找买家说房屋合同无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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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王先生和妻子小李在北京打工多年,总算存够了钱,决定买下一套房子,算是在北京安家落户了。

两人咬牙在北京的延庆区购置了一套房,虽然偏远,但毕竟是在北京有了个“家”。

20多年前,他们花费10万元买下了这套小小的房子,这也不是一笔小费用了。

因为是属于农村的房子,所以可以自己进行改造,夫妻两人精心进行了装修幸运房东,一层开了个小店维持生计,二层则作为自己的住所。

可以说,这对夫妻倾注了所有心血和积蓄。

20多年后,夫妻俩生活奋斗地还不错,正当他们准备享受晚年生活时,竟然听到一个震撼的消息——房子要拆迁了!而且拆迁款预估能达到千万级别。夫妻俩高兴坏了,没想到在北京打拼大半辈子还能遇上这样的幸运事。

然而,就在全家人欢天喜地计划如何使用这笔拆迁款时,原房东竟然找上门来,带着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直接说:“当年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还你们10万块钱幸运房东,这房子的拆迁款该是我的。”

这话让王先生和小李简直气炸了,谁会想到住了20多年的房子,居然会被告知合同无效。王先生当场质问:“20年前签的合同,你收了钱也交了房子,怎么就忽然不算数了?”

原房东却理直气壮地反驳道:“你们这是宅基地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我,这房子说白了也还是我的。”

王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案例分析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房东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主要基于宅基地的特殊性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外村或非集体组织成员,因此这对北漂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被判为无效。

不过,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确实是可以被交易的,也就是说小李确实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小李投入大量资金建造的房屋正是拆迁的依据,而非宅基地本身。

因此,法院在考量本案时,根据公平原则,认为仅退还当年支付的10万元显然不公平,毕竟小李一家在此房屋上投入了大量资金。

法院依据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原则,判定房东作为出卖方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李作为买方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按责任比例分享拆迁款:小李获得70%的拆迁补偿款,即700万元;原房东则获得30%,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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